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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行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和交通设施罪?
时间:2016-09-28 15:40:58 来源:原创
哪些行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和交通设施罪?
1.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具有破坏的故意。 
2.必须是破坏火车、汽车、电车、
船只、
航空器这五种特定的交通工具。因为,这些
交通工具承担着大量的客运、货运任务,对
它们进行破坏会造成旅客的重大伤亡和财产
损失,
对公共安全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和危害性。其
中航空器既包括飞机,也包括其他飞行工具。 
3.破坏行为必须是足以使这几种交通工具
发生倾覆
、毁坏的危险。由于交通工具性能的不同,

倾覆也包含了各种情况,比如火车出轨、颠覆,
汽车、电车翻车,船只翻沉,航空器坠毁等情况;
上述交通工具由于遭到人为破坏而不能正常行驶
,危及运载的人、物品及交通工具自身的安全,
这种毁坏行为与倾覆行为一样都是法律所禁止的。
为有效打击这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,
法律规定行为人的破坏行为有造成火车、汽车、
电车、船只、航空器的倾覆、毁坏的现实可能性
和威胁的,就要追究刑事责任,而不要求一定要有
实际后果发生。判断某种破坏行为是否已达到
“现实可能性和威胁”的程度,主要从以下几个
方面来判定:(1)交通工具是否在使用过程中的
待用期间。这不仅包括正在行驶和飞行期间,
也包括使用过程中的待用期间。如果破坏的
是尚未交付使用或者正在修理的交通工具,
一般不会危及到公共安全,故不构成本罪;
(2)破坏的是否是交通工具的关键部位。
如果行为人破坏的是交通工具的次要部位,
如破坏的是交通工具的座椅、卫生设备或者
其他不影响安全行驶的辅助设备等,不足以使火车、
汽车、电车、船只、航空器发生倾覆、毁坏危险,
同样不构成本罪。 
4.必须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。即行为人破坏交通
工具的行为,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的发生或者只造成了轻微的危害后果。 
对这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破坏交通工具的犯罪行为,刑法规定处二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 
对故意破坏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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